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武装工作条例/第三章 民兵、预备役工作第十三条有效民兵组织、预备役部队每年整顿一次,内容主要包括宣传教育、出入转队、调配干部、清点装备、健全制度、集结点验、条令训练、工作总结等。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