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条例/第三章 价格鉴定程序第十三条有效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办案机关委托;(二)价格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三)价格鉴定机构调查、勘验、测算、论证;(四)价格鉴定机构作出价格鉴定结论。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