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办案机关委托;

(二)价格鉴定机构接受委托;

(三)价格鉴定机构调查、勘验、测算、论证;

(四)价格鉴定机构作出价格鉴定结论。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