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档案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党派、团体、武装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以及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