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档案条例/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第二十七条已废止档案馆应当按国家规定向社会开放档案;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保管的档案,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向社会开放。已到开放期限的档案,档案馆必须审查。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需要保密不宜开放的档案,可以延期开放。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