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档案条例/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第二十二条已废止禁止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复制件,需要赠送、交换、出卖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