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高新技术条例/第六章 资金投入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科技资金投入,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高新技术项目攻关和成果转化工作。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