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高新技术条例/第四章 高新技术产业化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建立高新技术产业统计调查制度,并将其纳入科技进步统计监测体系,由各级科技行政部门、统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