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高新技术条例/第四章 高新技术产业化第二十三条已修改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应当重视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高本省重点产业的生产技术和装备水平。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