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高新技术条例/第二章 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第十三条已修改加强高新技术成果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建立全省科技信息数据库及其网络,培育和发展主要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提高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率。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