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污染防治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太湖流域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展高技术、高效益、低消耗、低污染的产业,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形成节约、环保、高效的产业体系,减少污染物排放。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