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污水的,应当进行预处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