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章 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第八条有效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应当根据当地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合理布局,相对集中,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与城市、村庄和集镇等长期规划相协调。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用地应从严控制。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