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四章 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作物种植,应当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耕作改制和种植结构调整不能毁坏基本农田的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