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已废止本条例规定的罚没收入全部上缴国库。对单位的罚没款,一律从其自有资金中支付,不得列入成本。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