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在城市规划中应当包括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内容;在城乡建设中必须加强园林、绿化和风景区的建设。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