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林地的征用和占用第三十四条已修改用地单位需要采伐已经批准征用或者占用林地上的林木时,应当依法办理林木采伐手续。采伐的林木归林木所有者。采伐方案中,必须有水土保持措施,由林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监督实施。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0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