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蚕种管理条例/第二章 蚕遗传资源保护第六条已修改依法保护蚕遗传资源。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个人依法开展蚕遗传资源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