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蚕种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蚕遗传资源保护、新品种选育和推广、蚕种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活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