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已修改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属一般管理区范围的,其养犬管理的职责适用本条例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