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进行处罚。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