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革命遗址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延安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延安革命遗址保护和利用纳入延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延安市人民政府和延安革命遗址所在地的县级、乡级人民政府负责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延安革命遗址。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