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延安革命遗址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贯彻“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延安革命遗址保护与城市建设的关系。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