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革命遗址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延安革命遗址保护范围内的文物、墙壁、碑石、橱窗上刻画、涂抹、留名、题字的,由延安市文物行政管理机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