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已修改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6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