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信息和公共活动场所的监督管理,鼓励和支持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文艺创作和科普活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6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