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实施办法第四条有效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是公民应尽的义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或侵占。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