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实施办法第三条有效本实施办法所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下列陆生野生动物:(一)国务院批准公布的分布在自治区境内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一般保护野生动物。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