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实施办法/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第十一条有效自然保护区、禁猎区和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主要栖息繁衍地区,应设置界桩、界牌、铁丝网等明显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不得毁坏。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