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五条

已修改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定期向相关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和建设单位,公布该物业管理区域物业保修金的交存、使用情况,接受业主和建设单位的监督。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