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七十条已修改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之间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发生争议的,可以要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调解,也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可以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