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六十条已修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