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一节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第四十九条已修改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前制定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的临时管理规约,并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