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一节 业主大会筹备组第十二条已修改建设单位及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提供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名单、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相关场地的基本情况等文件资料,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相应的人力、场地支持。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