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零四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百零三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