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职业教育中作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