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行业组织应当根据职业教育规划和本行业的人才需求情况,制定行业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本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