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职业教育条例/第四章 职业教育的保障第四十五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在投资审批、建设用地、土地置换、税费等方面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