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及其相关管理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