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章 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第六十条已修改因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谎报、瞒报或者破坏事故现场,导致事故经过、原因和责任无法查明的,可以认定为该单位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