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第四十四条已修改根据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的特殊需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划设危险化学品运输专用车道。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应当在划设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专用车道内通行。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