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