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已废止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有关学校拒收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3月8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