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五章 财产权益第二十七条已废止任何人不得剥夺丧偶妇女的合法遗产继承权,不得阻止其带产改嫁。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3月8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