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至一千元罚款。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