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至一万五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