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对学校主要负责人或者教师给予警告。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