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五章 司法保护第五十一条有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对强奸、嫖宿、拐卖未成年人或者诱骗、胁迫、组织、教唆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依法从重惩处。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