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三十一条有效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采取可行措施,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犯。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