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二十二条有效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应当保护未成年学生的隐私权,不得擅自披露和使用其个人信息。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