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二章 家庭保护第十六条有效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子女或者被监护的未成年人不得拒绝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并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其做好矫治、帮教工作。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